(一)施工机械设备的规划、选购及检验验收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装备原则是: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
1、项目部在购置设备时,应根据工程对象,公司现有设备状况和设备租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所需设备是购置、调剂或租赁。
2、公司设备购置程序: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购置。
3、设备选购时,应对所购设备的生产性、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耐用性,配套适用性、灵活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择优选购。
4、新型设备或价值较昂贵的设备,选购时,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
5、备采购应在公司发布的设备《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
6、设备到货后,由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检验和品质检验,并进行试运转检验,均合格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转为公司固定资产,正式投入使用。
(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1、对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整机价值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电动工具类除外)。
2、凡转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设备登记卡。
3、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汽车、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逐台建立机械设备档案:从出厂、使用、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和保管。
4、指挥不当,违章作业,操作失误,检修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发生不正常损坏、损失或机械及零部件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属机械事故。
5、机械事故按直接损失费用分为:一般事故(1000—5000元);大事故(5000—20000元);重大事故(20000元以上)。
6、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断电、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逐级上报,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复后应载入该机技术档案。
7、在机械事故处理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造成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事故措施不放过。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处理方式包括:检查错误,按直接损失费的5—15%罚款,行政处分等)。
(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情况,遵循切合需要,实际可能,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配备、调度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2、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要求,作好设备的保管、保养、使用,主动积极地为施工生产服务。
3、操作人员在班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部设备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