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应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路基盆形沉降、失稳和路桥沉降差等问题。
2、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工。
3、软基施工应根据需要修筑地基处理试验路段。
4、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
5、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
6、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m,含泥量不大干5%.
7、填筑路堤用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缘距坡脚距离,填高2m以内的路堤,不得小于20m;填高5m以上的路堤,宜大于40m.
8、路桥衔接部位:路基与锥坡填土应同步填筑;碾压不易到位的边角处,宜用小型夯压机械按要求夯压密实;填料宜采用渗水性土;分层碾压厚度控制为15cm.
9、软基填筑路堤,分层及接茬宜做成错台形状,台宽不宜少于2m.
10、软土地段路基应安排提前施工。路堤完工后应留有沉降期,如设计本规定,则不应少于6个月,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
11、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基本趋于稳定,地基固结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
12、软土段填筑路堤要做好必要的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施工填料和加载速度。
监测沉降板应安装在路中心线,纵向间距宜为20Om,对于桥头引道路堤,应安装在路中心线和两侧路肩边缘线上,第一块沉降板距桥台背10m处开始,其余宜以5Om间隔设置。
路堤填筑过程中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水平位移量每昼夜不宜超过0.5cm,沉降量不大于1.5cm,超过时即应暂停填筑,待沉降及位移量小于规定值后再继续施工。
13、各种软土处理方法的运用范围与施工规定及各种处治方法的质量检验方法与要求应遵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