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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规划及方案设计

发布时间:2017-06-01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规划及方案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规划及方案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立面设计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物的间距、体形、朝向等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建筑物获得良好日照与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地和水域,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减少冬季不利风向影响。


建筑物的主要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外窗的面积应加以控制。


1、建筑平面布置时,宜使居住空间朝南或南偏东15º至南偏西15º,不宜超出南偏东40º至南偏西30º范围;


2、居住空间超出南偏东40º至南偏西30º范围的外窗,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应加大开窗面积,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


3、屋顶透明部分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应加大开窗面积,并应采取遮阳通风措施。


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 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气。


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


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2;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并保证过渡季和夏季的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空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卫生通风口最小净面积Smin按附录A计算。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 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应设置或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采用分体式空调器时,空调器室外 机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器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尽可能远离相邻门窗,以免振动 和噪音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与对面门窗和室外机的排风口应保持一定距离:空调制冷量不大于4.5kW时,距离不小于3m;空调制冷量大于4.5kW时,距离不小于4m。


2、空调器室外机位置宜统一、遮阳,并便于清洗和维护。


3、空调器室外机布置在凸窗下,凸窗挑出宽度应不小于0.6m;室外机置入 安装空间后,其顶部与凸窗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2m,使室外机空气流通顺畅。


4、空调器室外机围护构件的设置应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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