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备案须知及填报材料
(一)招标方式的确定阶段(发包方案登记和发包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招标办”) 办理发包方案登记手续,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发包方案登记单位、招标办各一份。
2、招标方式由发包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在项目首次发包前,发包人应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招标办备案,填写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发包方案由发包人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于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向市招标办提交。
(2)需要划分标段的,发包人应当在方案中具体说明每个标段的发包内容、发包方式和计划发包时间,发包方式应填“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必要时,附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
(3)专业分包工程包括桩基、装饰(包括幕墙、门窗)、网架、暖通、消防、设备安装等,如未包含在标段发包中,应在专业工程栏中填明。
(4)附属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围墙、道路、绿化、室外水电等,如另行发包时应注明发包方式。
(5)划分的标段过多时,发包人可以按本格式扩展。
(6)“编号”由市招标办填写。
(7)发包方案提交后发生变更的,发包人应当另行说明并提交。
(二)招标资格备案阶段
1、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专业人员简介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招标领导小组名单、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批准成立文件等),送招标办备案。填写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上述表格内容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2)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一份《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
(3)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招标人本单位的在编人员或者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当具有人事部门的调动手续或者经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
(4)招标人首次办理备案时应当携带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人己办理过自行招标事宜备案,并在自行办理招标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失误,无违法、违规行为,招标组织机构基本情况也未发生变更的,在同类型招标内容再次招标前无须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及提供相关证书、合同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上述表格一式两份,招标人、市招标办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7)“编号”由市招标办填写。
2、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将招标代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委托编制标底的,也应将委托合同送招标办备案。
(三)招标登记和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阶段
1、招标人持①新开工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审批表、②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一般为装饰工程)、⑤施工图审查证、⑥房产综合开发许可证(房产开发项目)的复印件到招标办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填写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分《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和《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两种,由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一种,一式两份,一份送招标办备案。建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但一般工程招标时,可采用简易预审方式,即招标人不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依据一般资料直接审定,对项目经理资格采用评标时审查的办法。
3、若为邀请招标的,直接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一式三份,一份发给被邀请人,一份送招标办备案。
(四)资格预审阶段
采用资格预审时,对特殊复杂的工程招标人应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放《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需送招标办备案。
(五)选定投标人阶段
1、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招标公告中规定方法选定投标人,填写《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选定投标人情况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一式两份,连同《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申请人投标报名一览表》一并送招标办备案。填写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资格预审的,表格中的“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及原因”和“选定投标人情况”四栏内容都应填写;
(2)采用资格后审的,只需填写“项目名称”和“选定投标人情况”两栏内容。
2、在投标人选定之后,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书,填写投标通知书时需注意:
(1)采用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的,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通知书)》,发给投标人;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给未被选定为投标人的申请人,若在招标公告中已注明不再发出时可不发该表。上述表格一式三份,一份送招标办备案。
(2)采用简易预审或资格后审的,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通知书》,发给投标人。上述表格一式三份,一份送招标办备案。
(六)招标文件备案及其澄清或者修改阶段
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包括评分细则、清单等)送招标办备案,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的,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通知》形式答复并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连同工程类别核定表、标底编制说明送招标办备案一份。如果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标书送达截止时间之日止少于20天的,招标人应与所有投标人协商确定标书送达截止时间,填写《工程洽商纪录》,由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本阶段应注意:《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通知》上不需要投标人签字,只需招标
人盖章确认即可。
(七)组建评标委员阶段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到市招标办抽取专家评委编号。
(八)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1、招标人应在标书送达截止时间之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接收标书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标书、投标保证金(支票或现金)应做好清点和签收手续,现场备有《标书接收记录表》和《招投标会议签到表》。事先熟悉《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2、在开标、评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小组应编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单位,具体由招标人评委负责。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即可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标结果公示》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且在办理中标结果前,编写并将《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送招标办备案。编写评标报告时需注意: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为甲方评委,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或代理机构的其他人员。填写时《书面报告》需注意:施工招标投标基本情况中的项目审批情况填写“立项文号”。
(九)办理中标手续阶段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两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中标人凭有关备案手续到结算中心交纳相关费用。
(十)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人在办理完施工合同后,应送招标办备案。
(十一)其它有关手续
招标人凭市招标办备案表或备案中标通知书到市场联合办办理安监、质监、施工合同鉴证等手续。
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
常熟市招标办联系方式:0512-52822917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常熟市招标办”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