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以下
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桩基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对于静载试验的开始时间做以下规定:预制桩在砂土中入土7d后;黏性土不得少于15d;对于饱和软黏土不得少于25d。灌注桩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第3.2.6条规定: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休止时间至少应满足: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7d;对于粉土,不应少于10d;对于非饱和的黏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饱和的黏性土,不应少于25d。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港口工程基桩静荷载试验规程》(JTJ 255-2002)规定:试验桩沉桩后至进行加载的间歇时间,黏性土不应少于14d,砂性土不应少于3d,淤泥或淤泥质土中的摩擦桩不应少于25d,水冲下沉桩不应少于28d。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试验桩需再次进行抗压试验时,间歇时间应超过3d。轴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可利用抗压试验桩进行,抗压试验结束至抗拔试验开始的间歇时间应超过3d。利用已完成轴向静载荷试验的桩进行水平静载荷试验时,其间歇时间不宜少于2d。
(4)《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规定:单桩静载试验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外,桩侧和桩端土的间歇时间尚应满足下列要求:对打入桩,砂土7d,粉土10d,非饱和黏性土15d,饱和黏性土25d;对于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桩,宜较上述规定适当延长间歇时间。
(5)对规范相关条文的解读
①预制桩沉桩后,开始静载试验的时间要求,对于黏性土场地和砂土场地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桩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扰动桩周土,降低土体强度,引起桩的承载力下降。随着休止时间的增加,土体重新固结,土体强度逐渐恢复提高,桩的承载力也逐渐增加。受超孔隙水压力消散速率的影响,砂土中桩的承载力恢复随时间增加较快且增幅较小,粘性土中则较慢且增幅很大。
②规范条文对试桩休止时间的规定侧重考虑了土层条件对休止时间的影响,同时大部分规范都没有明确“土的类别”到底是指桩侧土、桩周土或桩端持力层。实际上,桩周土体得到基本恢复的最短时间(所谓休止期),受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成桩工艺、施工顺序及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
③休止时间是指桩周地基土不受周围施工扰动影响算起,以试桩为中心(1.0~1.5)L为半径范围内没有强烈的振动干扰或挤土的条件下,至试验开始的间歇时间。L为桩的入土深度。严格地讲,不是沉桩施工结束至静载试验开始的间歇时间。当工期紧无法满足休止时间时,应在检测合同及检测报告中加以注明,否则可能会引起争议。
④需要强调的是,即使休止时间严格满足规范要求,单桩承载力仍然可能达不到甚至远低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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