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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系统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21-04-24

4 建筑

4.1 库址选择与总平面

4.1.1 冷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 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

2 库制宜选择在城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且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他方为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

3 枯枝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且必须避开和远离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 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5应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以及排水条件。

6 宜选在地势较高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

4.1.2 冷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 在库区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4.1.5 库区的主要道路和进入库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合于柴田通行的混凝土或沥青等硬路面。

4.1.6 制冷机房或制冷机组应靠近用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布置,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1.7 变配电所应靠近制冷机房布置。

4.1.8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贴邻库房两侧的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1.9 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2 库房的布置

4.2.2 每座冷库冷藏间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冷藏间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层数限,单层、多层时,冷藏间占地面积7000 ㎡,防火分区3500 ㎡,多层时冷藏间占地面积5000 ㎡,防火分区2500 ㎡。藏间耐火等级为三级,层数最多允许3层,单层、多层时,冷藏间占地面积1200 ㎡,防火分区400 ㎡。(备注:当设地下室时,只允许设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2500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冷库为高层冷库)。

4.2.3 冷藏间与穿堂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该防火隔墙上的冷藏门可为非防火门。

4.2.10 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然材料建造,通过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4.2.12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4.2.16 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安保值班室、烘衣室、更衣室

休息室及卫生间等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不至于穿堂附近,多层、高层冷库应设置在首层(卫生间除外),但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卫生间内应设自动冲洗(或非手动式冲洗)的便器和洗手盆。

4.2.17 在库门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4.5 构造要求

4.5.4 当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相应处应设防火带,相交部位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4.6.1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制冷机房平面开间、进深应符合制冷设备的布置要求,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

2 氨制冷机房的屋面应设置通风间层及隔热层。

3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4 机器间内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5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过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6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7 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同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 结构

5.2 荷载

5.2.1

9、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系数,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

5.2.1的规定采用。

(1)冷藏间、冻结间标准值15.0KN/㎡,准永久值系数0.6(2)运货穿堂、站台、收发货间标准值15.0KN/㎡,准永久值系数0.4(3)冷却物冷藏间标准值15.0KN/㎡,准永久值系数0.8(4)冷库标准值9*hKN/㎡,准永久值系数0.8(5)专用于装隔热材料的阁楼标准值1.5KN/㎡,准永久值系数0.8

5.3 材料

5.3.1 冷间内采用的水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灰质硅酸盐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

5.3.2 冷间内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的烧结普通砖,并应用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砌筑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7.5。

6 制冷

6.2 库房

6.2.7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6.3 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6.3.1 冷库所先选用的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产品制造商要求的技术条件。

6.3.2 制冷压缩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各蒸发温度机械负荷的计算值分别选定,不另设备用机。

2 选配制冷压缩机时,各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宜大小搭配。

3 制冷压缩机的系列不宜超过两种。如仅有两台制冷压缩机时,应选用同一系列。

4 应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对制冷压缩机所需的驱动功率进行核算,并通过气制造厂选配事宜的驱动电机。

6.3.3 冷库制冷系统中采用的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液器、低压贮液器、低压循环贮液器等,应通过校核计算进行选定,并应与制冷系统中设置的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想匹配。对采用氨制冷系统的大、中型冷库,高压贮氨器的选用应不少于两台。

6.3.4 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应低于冷凝器的出液总管250mm—300mm。

6.3.5 冷凝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水冷式冷凝器时,其冷凝温度不应超过39℃;采用蒸发式冷凝器时,其冷凝温度不应超过36℃。

2 冷凝器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度差,对立式壳管式冷凝器宜取1.5℃—3℃;对卧式壳管式冷凝器宜取4℃—6℃.

3 冷凝器的传热系数和热流密度应按产品生产成家提供的数据采用。

4 对使用氢氟烃机器混合物为制冷剂的中、小型冷库,宜选用风冷冷凝器。

6.4 安全与控制

6.4.1 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尚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

1 活塞式制冷压缩机配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吸气管处应设止逆阀。

2 制冷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3 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6.4.2 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6.4.3 制冷剂泵应设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 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2 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逆阀。

3 泵的排液总管上应加设旁通泄压阀。

6.4.4 所有制冷容器、制冷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体、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6.4.5 制冷系统中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离观察者站立的平面不应超过3m。选用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位于制冷系统高压侧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不应低于1.5级。

2 位于制冷系统低压侧的真卡压力表不应低于2.5级。

3 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的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

6.4.6 低压循环贮液器、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不应用同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6.4.7 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6.4.8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6.4.9 制冷系统中气体、液体及融霜热气分配站的集管、中间冷却器冷却盘管的进出口部位,应设测温用的温度计套管或温度传感器套管。

6.4.10 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栅。设于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除应设围栅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6.4.11 冷库冻结间、冷却间、冷藏间内不宜设置制冷阀门。

6.4.12 冷库冷间使用的空气冷却器已设置人工指令自动融霜装置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6.4.13 冻结间在不进行冻结加工时,宜通过所设置的自动控温装置,使房间温度控制在-8℃±2℃的范围内。

6.4.14 有人值守的制冷压缩机房宜设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其室内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dB(A)以下。

6.4.15 对使用氨作制冷剂的冷库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法规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将氨液溶于水。排至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消纳贮缸或水池中。

6.4.16 对使用氨作制冷剂的冷库制冷系统,其氨制冷剂总的充注量不应超过40000kg,具有独立氨制冷系统的相邻冷库之间的安全隔离距离应不小于30m。

6.5 管道与吊架

7 电气

7.1 变配电所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应靠近或贴邻制冷机房布置。当氟制冷系统不集中设置制冷机房时,变配电所宜靠近库区负荷中心布置。装机容量小的小型冷库,可仅设低压配电室。大型冷库根据全厂负荷分布情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设分变配电所。各回路低压出线上宜单独社装点能计量仪表。

7.1.7 高、低压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高、低压配电室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柴油发电机房备用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备用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2 制冷机房

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7.2.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爱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钮。

7.2.3 大、中型冷库氟制冷氟制冷机房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氟气体浓度到达设定值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气体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制冷机房内距地面0.3m处的墙上。

7.2.5 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当制冷系统因故障北切除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应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直接停风机。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设备用电源。

7.2.6 氨制冷机房应设控制室,控制室可位于机房一侧。氨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冷凝水泵及风机、机房排风机控制柜、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制冷机房照明配电箱等宜集中布置在控制室中。

7.2.7 每台氨制冷压缩机组及每台氨泵均应在启动控制柜(箱)上安装电流表,每台氨制冷机组控制台上应安装紧急停车按钮/开关。

7.2.9 每台制冷压缩机组宜由低压配电室按放射式配电。对不设制冷机房分散布置的小型氟制冷压缩机组,也可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7.2.10 制冷压缩机组的动力配线可采用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埋地暗敷,也可采用铜芯交流电缆桥架敷设或敷设在电缆沟内。氟制冷机房内的动力配线一般不应敷设在电缆沟内,当确有需要时,可采用充沙电缆沟。

7.2.11 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应低于150lx。

7.2.12 制冷机房及控制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大、中型冷库制冷机房及控制室备用照明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小型冷库制冷机房及控制室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3 库房

7.3.1 冷间内的动力及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宜布置在冷间外的穿堂或其他通风干燥场所。当布置在低温潮湿的穿堂内时,应采用防潮密封性配电箱。

7.3.8 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7.3.9 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的冷库阁楼层内不应安装电器设备及敷设电器线路。

7.3.10 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

7.3.15 经计算需要进行防雷设计时,库房宜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雷设施。

7.3.16 库房的封闭站台、多层冷库的封闭楼梯间内和高层冷库的楼梯间内应设置疏散照明。高层冷库的消防电梯机房间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当有特殊要求时冷藏间内可布置应急照明及电话,冷间穿堂可布置广播级保安监视系统。

7.3.19 速冻设备加工间内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时,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机房控制室报警。加工间内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过载保护应作用与信号报警而不直接停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加工间内应布置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3.20 冷间内同一台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断电保护剂过载保护。当空气正确器电动机绕组中设有温度保护开关时,每台电动机可不再设置相保护剂过载保护,同一台空气冷却器的多台电动机可共用配电线路。

7.4 制冷工艺自动控制

7.4.2 氨制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冷库制冷系统宜手动控制,应实现制冷工艺提出的安全保护要求。低压循环贮液桶及中间冷却器供液及氨泵回路宜实现局部自动控制,宜设计集中报警信号系统。

2 大、中型冷库及有条件的小型冷库宜采用人工指令开庭制冷机组、制冷系统自动运行的分布式计算机、可编程控制器控制系统。空气冷却器除霜宜采用人工指令或按累计运行时间编程,除霜过程自动控制。

3 有条件的冷库宜采用制冷系统全自动运行及冷库计算机管理系统。

8 给水和排水

8.1 给水

8.1.2 冷库生活用水,制冷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

8.2 排水

8.2.3 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8.2.9 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寒冷地区的水封级水封井 应采取防冻措施。

8.3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8.3.1 冷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3.2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人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8.3.3 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外)门外应设室外消火栓。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机房对外进出口处宜设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开花水枪。

8.3.4 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放上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手动。

8.3.5 大型之冷库氨压缩机房贮氨器处稀释漏氨排水及紧急泄氨气排水应单独排出,并在排入库区排水官网钱应设有隔断措施,并配备有事故水池,提升水泵。事故水池内稀释漏氨排水及紧急泄氨气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沟渠。

8.3.6 大型冷库和高层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冷藏间设计温度不低于4℃时,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冷藏间内设计温度低于4℃时,应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9.0.1 制冷机房的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冷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2 设置集中采暖的制冷机房,室内设计温度不宜低于16℃。

9.0.2 制冷机房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同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技计算确定,通风唤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2 氟制冷风机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小12次/h,氟制冷风机内的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地坪的距离不应大于1.2m。

3 氨制冷风机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风量不应小于34000 m3/h,氨制冷机的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出或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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