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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5-10-27

枣庄工程招标网隶属于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枣庄招标网)。枣庄招标网是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程施工发布工程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网站。枣庄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东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内容主要包含:总则、规划与实施、管理与维护、监督与检查、维护建设资金、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内容。监督与检查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对城市建设管理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建设活动依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体制,对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依法对城市建设各项活动进行综合监察。不得进行重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监察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检查,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一条

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实施监察时,必须佩带统一的城建监察标志,出示城建监察证件。无城建监察证件和未出示城建监察证件的,被监察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四十二条

城市建设活动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园林绿化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附件: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

枣庄工程招标网地址:枣庄市建委办公室208室

枣庄工程招标网电话:0632-8665627

枣庄工程招标网邮编:2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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