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厂房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室应属于乙类生产厂房,其泄压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加煤机与贮煤斗相连且为封闭建筑的主厂房贮煤屋、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应属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采取泄压措施,其泄压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主厂房操作层宜采用封闭建筑,并宜设通往煤气净化设备平台或热煤气用户的通道。
(4)主厂房各层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5)煤气排送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操作层宜采用封闭建筑和水磨石地面,并应设通风良好且有观察窗的隔声值班室。
②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时,可设1个。
(6)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应有消音设施,设备基础应有防振设施。
(7)化验室、整流间、控制室和办公室,宜采取防潮湿、防振动、防噪声、排除粉尘和高温等的措施。
(8)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区,宜铺设混凝土地坪。
(9)室外煤气净化设备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8m;栏杆高度应为1.2m;在栏杆底部应设挡板,挡板高度宜为150mm;平台地面应防滑,平台扶梯宜有斜度;竖直梯大于2m的部分应设护笼。
(10)室外煤气净化设备的联合平台,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但长度不超过15m的平台,可设1个安全出口。平台通往地面的扶梯和通往相邻平台或厂房的走道,均可作为安全出口。由平台上最远工作地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5m.
(11)水沟、沉淀池、调节池和焦油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沟应设盖板,其顶面标高在室内部分应与室内地坪相同,在室外部分应高出附近地面并不宜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