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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编制及档案整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03-22

1.目的本规定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工程档案的建立、实施、审查、移交等过程,旨在保证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系统性,以及案卷质量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促进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参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的设备制造单位、施工承包商、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移交的设计、施工、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2.2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有特殊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消防、焊接等。3.责任3.1施工承包商3.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建立单位工程文件包,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项目竣工文件和图纸进行收集、积累和整理。3.1.2负责竣工资料文件包的整理、移交。

3.1.3负责补充、完善达标投产各阶段考核发现的竣工资料文件包的缺陷,并负责整改,保证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依据本程序要求向建设单位方提交有关的项目档案。3.2监理单位3.2.1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划分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文件包,负责联系设计、施工承包商进行审查完善,并报至三期办。3.2.2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元工程文件包的审查、接收单位。3.2.3负责组织并参加设备开箱验收、竣工资料验收会;负责收集相关资料,经整理汇总后移交三期办。3.2.4负责审查设计方提供的资料,提出审核意见,下发设计变更单,对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及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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