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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类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8

一、级别分类1、A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重大隐患2、B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较大隐患3、C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二、问题分类一)现场安全方面A类:1.脚手架工程1)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2)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3)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2.基坑施工1)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2)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4.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1)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B类:1.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1脚手架工程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影响模板局部安全稳定性。2)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有缺失现象。2施工用电1)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2)在高压线路下方(安全范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4)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3.基坑施工1)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2)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3)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1)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4)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5)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5.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1)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2)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3)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4)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5)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6)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6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以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3)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4)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5)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1)工地围墙设置不严密、不稳固,或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看护。2)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3)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建(构)筑物结构稳定。4)工地运输车辆集中运输阶段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指挥道路交通安全。8.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C类:A、B类以外未达到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其他问题。二、现场质量方面A类1.地基超挖、基坑冻土、浸泡严重。2.桩基:数量、位置有重大偏差。3.擅自替换钢筋规格、数量。B类1、土钉墙1)钢筋网片型号、间距、搭接长度、钢筋网片与锚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2)锚喷砼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3)拉拔实验不合格2、桩基工程1)桩位超出允许偏差值2)桩基工程有漏打现象3)桩顶标高偏差过大4)桩与承台的连接节点、桩头,锚固钢筋长度、数量、桩锚入承台的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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