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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编制人

发布时间:2017-08-03
监理规划编制人?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监理规划编制人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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