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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

发布时间:2017-12-13

民用建筑防火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 民用建筑火灾特点由于目前民用建筑多为高层,因此民用建筑火灾也呈现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如下:(1)人员集中、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一般高层建筑办公室,平均可容纳4000~5000人火灾时由于现场混乱状态的影响,受烟气的威胁,人的本能恐惧心理和逃生欲望都强烈暴露出来,人们便一窝蜂的涌向安全通道。大量的人流在楼梯间汇集后,极易发生拥挤堵塞,影响疏散安全。(2)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高层建筑内一旦起火,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风道等各种竖井犹如高耸的烟囱,拔火效应十分强烈。因此,所有的竖井可使火灾迅速扩大。高层建筑所承受的风力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因素。建筑物越高,风速越大,火灾扩散速度越迅猛。(3)火灾扑救难度大现在的消防云梯车数量、高度有限,另一方面缺乏地面消防行动展开的场地。高层建筑的主题建筑周围往往设有裙房,妨碍登高车全方位靠近主体建筑进行灭火救援活动,所以有些高层建筑上部楼层发生火灾,消防队员无法进行外攻。(4)民用建筑装修材料易燃高层民用建筑对内部装修和陈设采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重视不足,甚至有相当多的高层建筑使用了大量塑料装修,化纤地毯,用泡沫塑料来填充家具,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和热量,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据火灾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统计表明,由于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或被有毒烟气熏死者一般占火灾总死亡人数的40%~50%,最高达65%以上。(5)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面大现代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众多,建筑物密集。新建建筑物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合理距离即防火间距,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后果。2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的问题(1)民用建筑的分类标准粗略。目前的民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中对民用建筑的分类,仅限于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楼层)区分。对于不同类建筑的火灾危险特性,缺乏系统科学的分析判断标准。如同样是商场,经营服装、纺织品、家电等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与经营五金、机械零配件的商场其火灾危险特性是不同的;而大型综合性超市与小型专卖店的日常顾客流量也有明显区别;(2)对防火分区面积、人员疏散宽度和内装修防火等内容的强制规定,造成防火设计与使用功能设计的诸多矛盾;(3)对主动防火系统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中的作用需重新定位;(4)对以钢结构为代表的新型建筑结构形式防火技术要求缺乏系统有效的指导。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大量以钢结构为代表的、集经济与建设速度快等特点于一身的新型建筑结构形式不断出现,同时也给建筑防火技术带来了新的难题。3 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3.1 采用德尔菲法对现行的民用建筑防火体系进行完善对于目前相关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需采用专家调查法进行完善。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和设计部门有关建筑防火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修改、弥补,措施后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设计的依据。但这种方式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地位问题,即专家组的讨论意见能否取代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而作为设计和审核依据尚有争论;二是技术可靠性问题,专家凭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提出的意见缺乏科学实验和论证作支撑。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技术力量,以强制性防火设计规范或防火设计指南为主要依据的建筑防火技术体系,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切实可行的途径。但现行技术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说明必须对其进行深人的修订完善。目前民用建筑防火安全仅以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为标准分类,但在实际建筑防火设计中,往往要考虑建筑内的致灾因素和人员安全因素,因此笔者认为缺乏或不充分考虑这两种因素的民用建筑划分标准,是不完善、不合理的。3.2 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性能化防火设计是于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全新的防火设计理念,与依据指令性规范的防火设计方式不同的是,它不是根据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进行设计,而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制定整个建筑防火系统所应达到的目标,在对建筑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寻找实现建筑防火安全的最佳方案。但这种途径同样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现行的建筑及消防法律法规中对性能化防火设计暂无明确规定;二是经济问题,性能化防火设计涉及大量的分析、计算、设计文件制作和专业评估,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投人一般建设投资者难以接受。3.3 对于新型建筑结构材料应完善规范体系及时更新、完善、规范对新型建筑结构材料、装修材料防火安全性能和新型建筑防火灭火产品的指导性标准。现行建筑防火技术体系对以钢筋混凝土,加气、轻质混凝土,普通砖为材料的各类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已做出了系统详细的指导。但对于以钢材为主的各类新建筑结构形式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类新型的建筑内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或防火措施,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从而给设计、消防部门带来了困难,也限制了新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的应用,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现行防火技术标准在体系和自我更新完善方面的欠缺。笔者认为,对各类新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及建筑防火灭火产品的指导性标准应独立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其更新完善的周期也应小于相应的建筑防火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应用,反过来才能推动建筑防火技术体系的进一步更新与完善。4 总结民用建筑防火是一个综合系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型材料、新的形势、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应不断采取优化方法对相应规范进行完善,以指导防火设计的实施。本文提供的方法、建议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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