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国家出台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如在工程招投标中,捞取好处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不但取消和不支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相反地还让施工单位让利施工,或者是让施工单位为其购买电脑、车辆等,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因在招标投标时按规定合理地提出了建设单位应支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而竟被取消了中标资格或扣了分;在工程发包中,私自接受、炒卖项目、强行垫资、越级承包、出卖证照、转包工程等不良现象普遍存在,利用人情、关系、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承包任务的情况还有很大市场;有相当一部分工程主承包商中标后仍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包工头,而这些包工头接到工程后,有些安全意识不强,对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知之甚少;有些施工单位不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不高
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不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建筑业从事一线作业的建筑工人中,除技术管理人员外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差,也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不高,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且综合素质不高,甚至有些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建筑队伍中大量农民工的涌进,由于系统的安全培训不够,导致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估计,我国每年从事建筑业的人员(包括季节工)达1亿人以上,一个农民从农村放下锄头当建筑工,是很难马上适应的。对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企业对其的素质提高重视往往不够,又未很好地进行培训教育,“三级”教育也不很好落到实处,一些企业甚至对某些特殊工种的培训也舍不能得投入,只重使用,不重培养,导致许多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知识难以更新,缺乏施工安全知识,素质普遍偏低。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搞好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手段,对现场作业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不分析、不研究、无动于衷、见怪不怪,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安全管理职能上下脱节,工作失控,使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下去。如一些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接地接零,没有必需的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都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施工中出现员工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按技术交底作业等一系列现象,而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念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所占比重仅次于工业和农业,建筑行业人带来了巨大的就业机会,但同时从事现场施工工作也是一个高危行业,重大事故频发,如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成为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制度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安全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为有效地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5种关系,坚持6项基本管理原则。正确处理5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包含4.安全与速度的相互保障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2)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
(9)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措施
1.建设单位、考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组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是把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不突破。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方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制度,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性及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性及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安全。
4.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循相应的条例,严禁向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综上所述,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等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的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