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使用和购置的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和购置非矿用设备、器材和不合格、淘汰产品。二、企业在拟定购置安全设备、器材计划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由矿技术负责人把审查关,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执行。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四、企业根据不同的在用设备、分别制订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和电钳工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并做好维修保养和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在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设备台帐内容:1、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购置、投入使用时间;2、使用运行中维修、保养情况;3、设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格证、说明书等。五、安全仪器仪表的校试、维修等,送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校验,使用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好仪器仪表。六、严格执行在用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现象,接地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七、对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器材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器材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交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