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家庭装修中,有一个环节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就是对家具、灯饰、窗帘、装饰品、陈列品和环境绿化的选择和布置。由于这些不包括在装修设计和施工中,是由户主自己在较长的时间里逐步来完成的,而设计人员已经是局外之人,无法进行指点。户主在选择家具、灯饰、窗帘、装饰品、陈列品和绿化物时,常常会忽视它们在营造环境效果以及营造文化、艺术、情趣氛围上的不可低估作用,不是根据装修的整体效果和设计意图去选择和布置,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和布置,导致整个装修效果大打折扣,事与愿违。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得到户主的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以下几点是基本的遵循规律:
(1)品味上的相谐调。无论是选择什么家具、装饰品、陈列品,选择时都要以各功能空间的装饰风格作为前提,切忌凭兴趣采购和凭商场环境烘托物品的优美而冲动地选购。像中式风格配上欧式罗马窗帘,现代风格摆上红木家具或装饰繁缛的欧式家具,欧陆风格挂上中国字画,简洁的装修吊放复杂的具象形灯具,家具、窗帘、床上织物的不配套,花瓶与花的不和谐等等,风格搭配都是相悖的。
(2)空间上的相适应。应根据空间的大小来选定家具的款式和尺寸,装饰陈列品的大小多寡。大的空间讲究气势,家具款式应厚重,尺寸大些无妨,装饰陈列品自然也会大些多些。小的空间追求精妙灵巧,家具款式要别致精巧,尺寸要恰当,装饰品和陈列品宁精勿滥,宁少勿多,宁小勿大。这样才能营造出高品味、清新雅致的家居环境。
(3)摆饰上的合适宜。摆饰物品与装饰风格、空间相适应谐调,不仅要着眼于宏观和大体方面,还应注重于小处细节上。因为,一幅画、一盆花草、一件工艺品、一个水族箱、一套茶具……它们在室内环境中恰恰是起重要的点缀作用,使得静止的室内气氛活跃生动起来。另一方面,这一件件摆饰物品,同时也会把户主的文化艺术修养和生活态度呈现出来。所以,摆饰物品要注意合身份、合心境、合环境、合表现美感……总之要合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