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筑招标网隶属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连云港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连云港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江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于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重新组建,遵循“行业主办,中心服务,政府监督”的改革原则,秉承“集中进场交易、廉洁规范运行、公开公平竞争、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为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是市政府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
为了进一步规范连云港本地区建筑企业政府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连云港招标网制定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内容,其中主要的内容包括:(1)总则(2)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3)核准程序(4)核准内容及效力(5)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核准内容及效力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连云港市建筑招标网地址: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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