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项目设置及说明
1、砌筑工程共包括六部分25个项目,其中砖基础1项(必须掌握),砖砌体6项(常用项目2项,实心砖墙和零星砌体),砖构筑物4项(常用项目1项,检查井),砌块砌体2项(重点项目1项,空心砖墙、砌块墙),石砌体,砖地沟(常用项目)。
2、“砖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砖基础,对基础的类型,应在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如墙基础、柱基础、构筑物基础、管道基础等)
3、一般情况下,砖基础下的垫层、防潮层不单独列项,应包括在砖基础主体项目中,垫层的材料、强度、厚度等应在清单中进行描述。
4、零星项目:《计价规则》 p51 (4)、(6)、(7)
5、砌体内加固筋在钢筋砼工程中列项(010416001)计算。
6、不同类型的墙,其综合单价就不同,因此清单编制人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要注意将墙的类型详尽进行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墙体类型:内、外墙、女儿墙、围墙、弧形墙、混水墙、清水墙等)
二、计算规定
1、基础与墙身的划分:①砖基础与砖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②砖围墙应以围墙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
2、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计算。
3、标准砖墙的计算厚度 见《计价规则》 p51 (2)
4、砖墙高度的计算 :
① 外墙高度:
A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净高)。
B斜屋面无沿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c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cm,出沿宽度超过60c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
② 内墙高度:
A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层高)。
B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
C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cm。
③ 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④围墙:高度算至砖墙上表面(砼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5、计算基础和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及大于0.3m2的洞口及其过梁所占体积。
三、主要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
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以m3计算。
“砖基础”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砖基础,如墙基础、柱基础、烟囱基础、水塔基础、管道基础等。对基础类型,应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
1)条形砖基础(墙下)
V=b×(h+h’)×L
b---基础墙厚度(mm) h---基础深度(垫层上表面至0.00)
h’---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 见《消耗量定额》P92.P93
L---基础长度(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砖基础T型接头重复计算部分及防潮层不扣除。
2)独立柱基础(砖柱下)
V=柱基断面积×柱基高+柱基大放脚体积
基础高度--柱基扩大顶面至0.00
柱基大放脚体积--分台阶分层计算,面积×厚度
2、砖柱适用于各种类型柱,如矩形、异形柱、圆柱。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以m3计算
扣除砼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V=柱断面积×柱高
3、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以m3计算。
(1)条形(带形)基础垫层
V=垫层的底面积×厚度=B×L×H (底面积已知即挖沟槽的底面积)
或V=断面积×长度=B×H×L (此公式常常用在计价人计算垫层体积)
L--垫层长度(L中,L内-(B/2-b/2)×接头个数)
(2)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垫层
V=底面积×厚度=A×B×H (底面积已知即挖地坑的底面积)
(3)地面下垫层
V=室内净面积×厚度=(S底-L中×墙厚-L内×墙厚)×H
注:编制清单时,垫层一般不单独列项
4、砖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以m3计算。
V=(L×H-洞口面积)× b-砼构件体积
L---墙长度(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H---墙高度(净高,层高)
b---墙厚度(见《计价规则》P51 表)
5、围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以m3计算。
V=L ×H×b
L---围墙长度(中心线长)
6、其它砖墙:
附墙的烟筒、通风道、垃圾道等以其体积计算后并入墙身中计算。
附墙(包括基础)砖垛按实体积并入依附墙(基础)项目
女儿墙分别不同墙厚按外墙以m3计算,高度自屋面板上表明算至图示高度。
框架结构间砌墙,分别内、外墙及不同厚度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厚度以m3计算。
底层阳台的围护砖墙按外墙计算。
7、零星项目: 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面积、长度、个)以m3(m2、 m、个)计算。
零星项目的含义见《计价规则》P51(4)、(6)、(7)
对零星项目的名称、部位,应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
8、砖地沟、明沟:
砖砌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按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在地沟的项目特征中,应描述的内容(如是否含挖运填土方、是否含地沟盖板、地沟过梁)。
地沟土方若在管沟土方中编码列项,地沟项目中就不能再包括挖土方内容。
地沟盖板、过梁可以按预制砼沟盖板(010412008)、过梁(010410008)单独列项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