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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安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8-21来源:贵州省住建厅-最新文件


当事人:安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福林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航路与安普路交叉口东南侧安顺市康乐网球培训中心2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02156705110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8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了核查。经查,你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落实带班检查,未按照规定对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未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未按要求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8月6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安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58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05]030629)30日,暂扣时间从2026年8月20日至9月18日,并责令你单位在暂扣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且暂扣期届满,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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