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贵州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家飞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清水江路清水路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第B2栋2单元10层7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AJPPD85Q
2026年3月25日,你单位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承建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无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3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5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2]010815)30日,暂扣时间从2026年8月20日至9月18日,并责令在暂扣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且暂扣期届满,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