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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1号

发布时间:2026-08-30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施林兰:

2023年6月23日,安徽省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总装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6·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开管秘〔2024〕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督促落实防坠网缺失的整改措施,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监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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