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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63号

发布时间:2026-08-30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熊军:

2025年6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圆通国际金融和科技总部项目工地3号楼3层西北角配电间内,杭州聚通劳务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冲彦虎在接线作业过程中突然触电,随即冲彦虎从人字梯摔倒至地面。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青浦徐泾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6·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府安〔2025〕4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浙江兴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3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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