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人〔2026〕9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9号)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99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职称评审”专栏进入系统线上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二)用人单位初审。10月20日前为用人单位初审时间,申报单位受理申报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即收即核”方式,严格审核申报人填报信息、佐证材料,并对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完成征求意见、推荐评议、公示等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逐级上报审核。
(三)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复审。11月20日前为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复审时间,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流程、申报人资格条件开展全面复审,重点核验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严格把控申报质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资格确认。
2026年11月20日24时以后向上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
(四)联合审核。12月20日前为联合审核时间,主管部门需要与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联审的,由各级复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单位提交有关资料进行联审。
(五)业绩评议。12月31日前为业绩评议时间,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开展综合评议。
(六)结果公布。评审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一)学历专业和材料
报考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所学专业须对口或相近、相似,专业不对口的按破格申报。
建筑学只限在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
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人须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根据《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对工程师能力条件标准的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不作为个人业绩,但必须提供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或第二款1-4项中至少一项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工作业绩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不予受理。
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业人员须同时上传从业资格证书。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不需提供低一级职称证书。
(三)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考核结果文件、年度考核情况表等)上传到“年度考核材料”模块。
(四)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且发表在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类等相关专业期刊。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2.课题(项目)材料。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及批复文件、合同、负责人任命文件、涉及项目资金的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将参加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上传项目技术资料的关键信息(页),能准确反映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规模和本人的工作岗位等,如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合同书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说明、造价汇总)等;质量安全监督委派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合同书和检测报告等;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参与工程项目的主要时间节点等的技术资料。
(五)申报人任职年限、业绩时限、职称资格取得时间、岗位聘用时间的界定
按照《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有关要求,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时间计算。岗位聘用时间按照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的聘用时间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管理,申报单位压实主体审核责任,全面核查申报信息真实性、业绩资料完整性、佐证材料有效性,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征求意见、推荐评议、公示等推荐程序。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材料退回修改原则上不超3次;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权负责,通过提供虚假、剽窃成果、违规申报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申报职称。
(二)积极开展联合审查。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设在人社等部门的,要会同建设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审核个人业绩等申报材料,防止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职称。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减轻申报人负担。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证明、业绩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审核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手段能核实的,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轻申报人负担。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料审核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五)向甘肃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的申报人填写《2026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汇总表》(Excel表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汇总后发邮箱(3148238959@qq.com)。
省住建厅咨询电话:0931-8929934
附件:2026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