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你单位吸收合并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并承继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经调查核实,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永州龙虎观至白竹山220千伏线路工程”“永州大栗山至旺福冲22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冷水滩上岭桥至蒋家桥220KV线路新建工程”3项业绩不属实,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1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承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