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家公司串通投标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近期查处的万宁市某片区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串通投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0日,万宁市某片区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开展“机器管招投标”活动,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江西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开标时,上述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被“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自动预警,显示这两家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雷同并自动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
经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1月10日立案调查发现,上述两家投标单位存在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两家单位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完全相同;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清单)一致,且落款均为江西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均为76054704.04元。此外,两家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皆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江西C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员张某某制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规定,被依法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查处及处罚结果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向涉案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综执普罚告字〔2025〕496号、497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经听证程序,执法机关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并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序号250(裁量阶次:严重违法)之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家涉案公司及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江西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522770.87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彭某、直接责任人晏某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各计人民币26138.54元;取消该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2.对江西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522770.87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周某某、直接责任人徐某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各计人民币26138.54元;取消该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警示意义
本案是信息化、电子化条件下实施串通投标的典型案件。在我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背景下,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工程量清单高度雷同等痕迹,均会被“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自动捕捉、预警并成为定案的“铁证”之一。部分企业为谋取中标,采取“抱团”投标、委托同一第三方编制标书等手段串通投标,自认为手段隐蔽,实则在大数据监管下无所遁形。
该案例严厉警示所有投标单位:一是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独立、诚信参与竞争,严禁出借或借用资质,严禁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二是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试图通过弄虚作假、串通一气来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信用惩戒甚至被取消投标资格。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机器管招投标”,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坚决维护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