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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经财政部领导批准,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决定举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原则。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二、培训对象

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人员,每单位2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每单位3人;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相关人员,每单位3人。

三、培训时间

2017830日,2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派人参训,并务必于822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发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电子邮箱:px@mail.nai.edu.cn。京外学员请将到达北京的航班或车次信息及学员手机号提前发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电子邮箱:px@mail.nai.edu.cn,以便接站。在京学员请在报名回执中注明是否乘坐班车,乘车学员请于829日下午15:30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北口集合,统一乘车前往。自行前往的学员请务必于829日晚20:30前到达学院注册中心报到。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培训一处潘佳,联系电话:010-6855360113911686233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联系电话:010-68552386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鑫,联系电话:010-6450504218511585693

 

附件: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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