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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公布 | 实施 | 有效 |
各比选人(项目业主)、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相关人员: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下简称《标准比选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已超过5年。随着国家和省相关法规的修订及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新规定的出台,《标准比选文件》已经不能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标准比选文件》与现行法规制度保持一致,进一步突出代理机构比选的公正性和高效性,结合各方意见和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实践中的普遍经验,按照省发改委的安排,我们组织相关专家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修订稿)》全文公布,征求市场主体及各方意见。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一条“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服务费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报价。本次比选修订主要针对该条进行了修订,放开了比选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范围,由申请人自行报价,不再限定价格。
二、按照国家文件清理要求“不得……”同时本着减少企业负担的原则,本次比选修订稿中取消了合格法比选中拟任项目负责人携相关证件、资料现场参与比选(现场审查资料)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现场强制性资格审查改为网上审查,只要申请人资格符合比选公告要求即可申请参加比选,不再派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参与比选。
三、比选申请人业绩、评分因素分值区间、最高限价、时间年限等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完善。
《标准比选文件》关系到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请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电子版发送至比选网,传真:028-61808828,联系电话:028-61808865,86705920
附件:《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修订稿)》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