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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宜宾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3来源:叙州区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2016年11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县府办函〔2016〕187号,以下简称《代建管理暂行办法》),该《代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对我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并收到一定成效。

2017年10月2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21号),其中第一条规定:宜宾市国有企业(包括宜宾市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使用国家资本金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作为业主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下同),必须依法招标。上述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宜宾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附件: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宜宾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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