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重点企事业单位正常开工开业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时期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请各地确保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热、供气、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卫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系统内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于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
特此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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