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号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公告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的;
2.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
3.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的;
4.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的;
5.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的;
6.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
7.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的;
8.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的;
9.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的;
10.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的;
11.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的;
12.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的。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投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以上各项失责行为,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降低信用等级、清除物业市场等措施,对失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惩戒。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