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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20-02-10来源:天津市住建委-委发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有关措施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工程建设,推动项目顺利高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服务,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支持措施函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防控疫情应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防疫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收治患者的临时医院;应疫情需要,对现有医院、医疗机构的建筑进行结构性改造工程,对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临时征用建筑进行结构性改造工程;用于生产、储存防疫设备、用品的厂房、仓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具体项目由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确定,并纳入项目绿色通道。
       凡是对现有医院、宾馆、体育场馆及展览馆等场所,通过增加医疗及生活设施达到防疫使用要求,不涉及对建筑本身结构进行改造的,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二、直接确定项目建设单位。防疫工程建设项目由市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指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负总责。
       三、免于项目公开招标。按照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抢险工程要求,对防疫工程可通过不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与项目实际相适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尽可能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和施工一体化)。
       四、采用设计质量信用承诺制。承担防疫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要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以上项目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
       五、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照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原则,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准备情况,即可下达项目开工令。
       六、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要对现场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所选用的材料、设备要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直接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控。
       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委托监理单位,落实旁站监理。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部门,按照开工令,对防疫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的驻场监督,确保质量,确保安全。
       七、做好建筑消防工作。市、区住建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消防指导。
       八、简化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和交接,验收合格即可投入使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在完成验收后出具监督报告。
       九、后补相关建设手续。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及规划调整,并作为永久保留的防疫工程,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完整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决策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资料等),在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标准后,向市、区住建部门直接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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