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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抽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9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藏建安〔20204


拉萨市、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决策部署,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拉萨、日喀则两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抽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及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政策文件,通过辅助巡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现处置突出问题隐患,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逐步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辅助巡查时间、范围和覆盖率

(一)巡查时间。结合施工高峰期、防汛救灾工作,于8月底至10月中旬实施第1轮辅助巡查;结合施工高峰期、冬季施工等工作,于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实施第2轮辅助巡查。

(二)巡查范围。拉萨组负责对自治区质监总站监管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拉萨市、城关区、柳吾新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住建局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喀则组负责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拉孜县、吉隆县、萨嘎县住建局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巡查覆盖率。自治区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每轮巡查抽查覆盖率要求达到50%;拉萨市、日喀则市及相关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轮巡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40%,其中,涉及含7层以上中高层住宅建筑、边境小康村、特色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商业综合体等建设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三、巡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态。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情况(含塔机、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含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企业资质、人员情况、安拆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基础验收等内容)及安装备案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外电高压线防护的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状态。

(四)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取样人等签署责任承诺授权文件和到岗履职情况。

四、辅助巡查程序

辅助巡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辅助巡查组随机组织专家,直奔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1)和辅助巡查证亮明身份,交底辅助巡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项目概况介绍,深入现场开展实体检查,查阅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辅助巡查有关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结果不直接向受检单位反馈。根据辅助巡查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相关地(市)主管部门下达发现问题整改处理通知书,并汇总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总符合分数等情况(附件5)。对于辅助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巡查组须在24小时内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由我厅通知转办地(市)主管部门组织停工整顿;一般隐患问题巡查结束一周内汇总转办。

五、有关要求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抽测,是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监督检查深度、压实质量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地(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专人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辅助巡查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828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受检工程项目,将通过随机模型从相关地(市)及所辖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抽取,或随机“扫马路”确定。请地(市)住建部门梳理提供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形象进度为地基基础以上且未封顶)清单(格式见附件3),于83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辅助巡查发现应报未报工程项目,将公开通报曝光。

(三)辅助巡查将从工程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行为、强制性条文、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开挖支护、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检查,并使用表格(附件4)记录。请地(市)住建部门通知本市及所辖各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准备工作,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按要求配合辅助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通报曝光,并记入不良记录。

(四)对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辅助巡查项目,相关地(市)住建部门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每单问题整改处罚情况,请于30日内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要求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受理通信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和安全管理处,邮编:850000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告知书;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联络员登记表;

3.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记录表;

5.辅助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旦增罗布,联系电话:0891-6838717(传真)。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26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告知书


各受检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你市开展2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8月底至12月中旬,辅助巡查组采取暗访方式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检查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等。现场辅助巡查正式开始前,辅助巡查人员将亮明身份, 告知巡查内容、程序和注意事项。请你们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和实体检查辅助用具,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存在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辅助巡查人员将如实记录反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公开通报并扣减所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分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要求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受理通信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和安全管理处。来信请注明“辅助巡查举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月


附件: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联络员登记表

市(区质监总站):

姓名


办公室电话及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备注


注:此表由市住建局、区质监总站分别填写提供。

附件:3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填报市县(区)住建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在市县区

详细地址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注:此表由市住建局、区质监总站分别填写提供。

附件:5

2020年度第12)轮第三方辅助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辅助巡查发现问题情况

落实整改和处理处罚情况

检查工程数(个)

检查起重机械数量(台)

发现隐患问题

其中,重大隐患问题

巡查项总符合率

实施经济处罚(元)

人员资格处罚(起)

实施信用惩戒(宗)

涉及项目数 (个)

问题项数 (个)

涉及项目数(个)

涉及起重机械数(台)

问题项数(个)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7


附件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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