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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涉及我厅招录岗位证件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3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开展2020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涉及我厅招录岗位...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0-01605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无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3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一、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办公楼4120房间,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联系电话:0311-87805344(兼传真),87805253。

  三、审核内容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有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考生在证件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

  (二)户籍证明材料;

  (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读研期间,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五)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审核;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证件审核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三)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如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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