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我厅对沈阳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56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申诉。举报或申诉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材料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