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曹洋等421人“安管人员”申报材料符合标准条件,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企业及个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处,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印章,个人提出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为 2020年10月28日至 2020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30591
附件:曹洋等421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