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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省住建厅制定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年度计划任务,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强工作指导调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附件:《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31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地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级住建部门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地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地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各县区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送省住建厅,每月30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附件:1.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

        2.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


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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