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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7来源:云南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拟选聘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团队)3个,担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法律顾问。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从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且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中遴选。

三、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要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七)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咨询论证。

(八)参与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的咨询论证。

(九)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实行聘期制,实行一年一签,本次聘任期限为202171日至2022630日。

五、选聘条件
   
(一)参聘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惩戒处分。
   
(二)实行团队化管理,团队成员固定,且必须有3名以上执业律师,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推荐参加选聘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三是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四是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五是严格遵守《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三)参聘律师事务所在昆明主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推荐律师在服务期内固定在昆明主城区工作,推荐律师要有较强的服从意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委托办理相关事项。
   
(四)推荐律师要熟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

六、选聘程序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遴选→签订聘任合同。

七、报名及资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202167日至611日(每天8301800)。

(二)报名方式:实地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三)资料提交。应聘材料实地报名时一并提交,应聘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影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
经有效签署的律师事务所资信文件(影印件1份),应包括:律师事务所资质文件1套(执业许可证书),律所资质、信誉、业务范围和业绩记录等情况介绍(原件1份)及律师事务所近年年检情况介绍。
    3.
经有效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原件1份、影印件10份),应包括:一是拟配置的团队成员名单(不少于3人),执业资格证书(影印件),律师的从业经验、专业特长、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述介绍。二是服务方案应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特点,设计和描述能够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和服务保障措施等。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2-2室。

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0871-64334558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每个律师事务所只能推荐1个团队参加应聘。

(三)选聘期间退出的,将按照评分排名进行递补。

(四)本方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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