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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修订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5来源:辽宁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修订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政策解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0月20印发了《关于修订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文件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积极推进联合体投标和积极发展装配式,同时在《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执行半年的过程中根据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在细节确有一些条款需要修订和完善,结合我单位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招标人的权利,给予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同时要求交易平台运营主体优化和升级系统,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增加评审办法的选择,使之更符合地区和项目实际情况;

二是明确了入围等概念的定义,优化、细化了文件编制和评审的操作细则;

三是结合实际调整了经济标、技术标、综合表的指标权重;

四是进一步对投标人恶意围标现象进行限制,增加了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

五是推进联合体投标和积极发展装配式,在招标评分过程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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