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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审字〔2021〕18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房地产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便于企业开展业务,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过渡期内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改革过渡期间,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市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简单备案,实施告知承诺制。备案时不考核企业业绩,人员配备标准参照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标准。原先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未及时提出延续申请导致资质证书于2021年7月1日前过期失效的,参照新设立企业进行简单备案。此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三、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之日起,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的企业,要严格遵照新政策执行。

    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时,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0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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