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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3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市函〔2021〕767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1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各地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开展了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对通辽市和赤峰市开展了招标投标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呼和浩特祥生·云湖樾项目。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祥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飞;施工单位为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丹成;监理单位为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秀民。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按月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未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二是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姜玉佩和质量负责人李勇未在岗履职。三是劳务分包单位劳资员无任命书,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分包合同无单价、总价,无付款方式。四是工资支付表、考勤表等存在代签问题。五是施工日志与考勤表的复工日期不一致。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楼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项目负责人任志远;施工单位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佳君;监理单位为瑞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剑。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劳务分包单位内蒙古陆海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表、考勤表等存在代签问题。三是六家分包单位均未提供款项支付证明、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四是维权公示牌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五是施工日志与考勤表复工时间不一致,部分时段未记录考勤。六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考勤。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负责人王景文;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柴玉亭;监理单位为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福生。

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二是维权公示牌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三是工资支付表、考勤表等存在代签问题。四是三家分包单位均未提供款项支付证明、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四、巴彦淖尔天赋雅苑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圣科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磊;施工单位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董刚;监理单位为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玉龙。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二是劳务分包单位石嘴山市恒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再分包。三是土方分包单位工程款未支付。

五、巴彦淖尔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市总工会,项目负责人徐占权;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建工;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靳乐。

主要问题: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巴彦淖尔市五星莊园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星河水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牛涛;施工单位为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戴海平;监理单位为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福增。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不包含土方、桩基工程。三是技术负责人吴洋未在岗履职。四是未提供部分材料款支付凭证。五是未提供桩基分包工程和防水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凭证。六是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与劳务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七、乌兰察布电业局职工体能训练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电业局,项目负责人马跃;施工单位为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宝锋;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石秀林。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劳务分包单位内蒙古晟欣通建劳务有限公司未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与劳务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三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土建监理员张连生为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华学府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宁宁;施工单位为乌兰察布市森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宽军;监理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建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军。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劳务分包单位四川岚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配备项目管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三是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中未将所有工人纳入台账进行管理,缺防水、配电、塔吊等施工工序涉及的相关工人信息,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四是工资支付表、考勤表等存在代签问题。五是未提供土方工程合同和工程款支付凭证。

九、乌兰察布市和泰·蜀都A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蜀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兴明;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杰;监理单位为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勖。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二是劳务分包单位内蒙古国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三是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中未将所有工人纳入台账进行管理,缺配电、塔吊等施工工序涉及的相关工人信息,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四是未提供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和款项支付凭证。五是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与劳务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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