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2〕4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函》和《关于切实做好资质改革过渡期新办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厅对宁夏建丰元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过渡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
企业名称:宁夏建丰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MA75WW946U,住所:中宁县城平安西街瀛海花园7栋20号,法定代表人:安忠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0日 。
企业名称:宁夏中旭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M96C64,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以南长城中路以北湖畔嘉苑四区3号商业001层01室,法定代表人:张彦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
上述2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条件,拟同意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明。
现将审查意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nx.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
申报企业可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2年3月25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寄(送)纸质材料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进行举报。举报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材料寄(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6982782
监督电话:0951-5030391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郑 重 声 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