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
凉府发〔202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我州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采用委托招标的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方法。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人可自行委派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业主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 人以上单数)的三分之一。
(三)对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方式和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一律不予事前答复,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自行编制招标文件。
(四)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方法,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详情见附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