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监管的通知
凉发改法规〔2021〕5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凉府发〔2020〕6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对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招标文件中出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经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审查,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原则上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审议后,再按程序发布。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后,应常态化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发现设置有不合理条款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应及时责令改正。
四、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部门),在收到对招标文件设置条款的投诉和信访时,根据投诉和信访内容,如发现有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应按相关政策启动纠错程序。
五、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本行业县(市)监管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的抽查工作。
六、针对前述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投诉和信访处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
七、各招标人要认真落实本文件精神,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力的,将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大整治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序推进。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凉山州水利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3 月 3 日
详情见附件: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监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