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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度规则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


凉发改招标〔2020〕448 号


各招标投标相关单位:

        2020 年 6 月,我委以凉发改招标〔2020〕196 号对我州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废止,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进行了规范,但近期根据投标人反映,经我委调查核实,我州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仍有使用已废止的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条款的问题,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为进一步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 号)第二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和途径

        目前,国家和省推行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主要有现金、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途径主要有现金通过基本账户网上银行在线缴纳或转账方式提交、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缴纳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购买电子保函和通过线下购买后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两种途径。


详情见附件: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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