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7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抓好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了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54项次,检查人员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314条,其中安全隐患74条,质量问题116条,扬尘问题22条,现场疫情问题50条,建筑市场行为问题46条,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问题6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检查组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涉及安全隐患10份,质量问题10份;拟进行行政处罚29起,涉及安全隐患10起,质量问题6,涉及建筑市场行为问题13起。同时,将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典型问题

  (一)质量方面

  1.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共有产权住宅楼等22项),检查发现:一是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6#共有产权住宅楼B1ALE、车库B1APE1配电箱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为电线穿JDG管6#共有产权住宅楼1单元地上10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接头设置在竖井线槽内,未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二是北京嘉莱鸿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外墙保温岩棉板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进行进场复验。三是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未对住宅楼楼梯间内推拉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2.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PG-0007-6004、60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PG-0007-600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20项)工程,检查发现:一是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对D1#地下车库及A-3#住宅楼1单元LED灯具效能、功率、功率因数、色的参数(含色温、显色指数)进行复试钢制柱型散热器进场3992组,检查时已安装100组,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仅对3组散热器进行水压试验见证取样复验。二是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北京瑞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D1#地下车库地下一层防火分区1喷淋系统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未对D1#地下车库地下一层使用的闭式喷头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三是北京瑞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D1#地下车库进入D1#B1-3AL配电箱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A-3#住宅楼15层楼梯间余压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穿黄腊尼龙管,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一期工程,现场防水工程使用的止水条7d膨胀率为400%,最终膨胀率为389%,7d膨胀率大于最终膨胀率,未进行复验即使用在工程上。

  4.怀柔区杨宋镇安乐庄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1#住宅楼等12项),检查发现由北京天顺鸿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施工的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窗井处塑钢窗安装前未经监理单位审查。

  5.1-1#成套型租赁住宅楼等22项,检查发现北京天润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9#成套型租赁住宅楼外墙保温材料岩棉复合板,未按照要求对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进行复验。

  安全方面

  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5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5项),检查发现一是现场消防泵房未配备灭火器,二是一台分配电箱的PE线排直接安装在箱体上,三是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四是14#住宅楼西侧首层临边缺少临边防护栏杆。

  2.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C-1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6项),检查发现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中积兴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基坑开挖起至检查时未对深层水平位移、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进行监测。

  3.由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2013A、2013B地块项目(1#共有产权房等13项),检查发现一是外用电梯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入,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二是基坑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

  4.由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LX09-60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S00-LX09-600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1-16#住宅楼及17#配套楼),检查发现一是地上10层外侧使用悬挑式脚手架,首层未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二是地上6层南侧门窗处未设置防护栏杆。三是地上10层电梯井口未设置固定式防护门。四是南侧阳台部位的悬挑脚手架采用单排脚手架

  5.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一期工程,检查发现:一是8#楼东侧钢筋加工区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用电设备。二是2#箱式变压器到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沿地面明设,无保护措施。三是8#楼地上五层电梯井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1.5的固定式防护门。

  6.由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金盏乡长店组团定向安置房三期项目(3002-007-13#-14#住宅楼、3002-007-18#-20#住宅楼、3002-007-3#-4#配套楼、3002-009-1#住宅楼、3002-009-8#-9#住宅楼、3002-009-11#-17#住宅楼、3002-009-19#住宅楼、3002-009-1#-5#配套楼)工程,检查发现:一是钢筋加工场一台钢筋切断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二是一台开关箱无分路标记。三是一台分配电箱的金属围栏未按规范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7.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怀柔新城04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区(安置房集中建设区)项目规划HR00-0004-6016地块(16-1#住宅楼等27项),检查发现:一是一台分配电箱的N线端子板松动脱落。二是东侧总配电室仅配备两具灭火器。三是窗台栏板高度为0.9,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8.海淀区清河市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集体租赁住房等2项)(幼儿园等2项),检查发现:一是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B/4轴首层作业面临边未防护,现场临时消防系统使用的电伴热未采取三级配电。二是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基坑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实施监测;未对基坑支护工程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基坑护坡桩桩顶水平位移观测、基坑护坡桩桩顶竖向位移观测、基坑轴力监测观测、地下水位监测和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测的监测频率为1次/30d,不符合要求。

  )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顺义区后沙峪镇SY00-0019-6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019-601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1#住宅楼(共有产权房)等16项)工程,检查发现:一是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涉嫌存在未取得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二是江苏艺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零散工。

  2.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2013A、2013B地块项目(1#共有产权房等13项)工程检查发现防水分包单位北京瑞安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涉嫌未变更注册执业。

  3.门头沟区永定镇曹各庄桥户营村MC00-0016-06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MC00-0016-06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工程,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北京华远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项目负责人涉嫌未取得注册证书。

  4.大兴区黄村七街安置房项目(1101地块、1103地块)一期(1103-2#住宅楼等14项)工程,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工程。是外保温施工单位北京国选装饰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揽工程。三是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北京欣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揽工程。

  5.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0032、0033、0034地块工程,检查发现:是施工单位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涉嫌不履行建造师义务。是防水分包单位北京天润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具备注册资格人员,项目负责人超范围执业。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问题,检查人员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拟对相关责任单位立案处罚。

  造价计价方面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造价指标处于市场合理水平,但也存在约20%的项目造价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情况,这些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经初步分析,低价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合同价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市场竞争激烈、设计标准偏低以及限房价竞地价导致房价与地价之间空间有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上述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引以为鉴,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识到政策性住房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工程质量安全一直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参建单位要始终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重点,认真履行自身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将此项惠民工程、安居工程质量落实到位。

  (二)岁末是建筑施工事故高发期,各参建单位要树牢底线红线意识,增强“收口”能力,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21〕426号)要求,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十防”工作措施,做到“十不”工作要求。一是冬季高处作业要落实防滑、防冻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二是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三是遇大风、雨雪、极寒等天气,应按规定停止相关危险作业。四级以上大风,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和锚固)、拆卸作业;五级及以上大风,严禁大模板吊装及高处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严禁吊装作业;雨雪、浓雾、极寒天气不应进行室外危险性作业。四是雨雪天气过后,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冰、积雪,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再重新组织施工作业。

  (三)季气候干燥,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季节施工特点,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可燃材料,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水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各参建单位应吸取近期频发的电动车火灾事故的教训,施工现场电动车要固定场所停放,不得进入临建房屋,充电时应由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