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22〕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试点告知承诺制事后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虚假业绩骗取资质现象,确保住建部试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现就严格告知承诺制业绩核查管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核查责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告知承诺制业绩核查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核查部门及主办人员,将项目实地核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档案查阅相结合,严格落实核查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承担责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业绩核查汇总表必须由分管局领导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落实责任追溯
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工程项目信息及报送的业绩核查资料,实行责任追溯制。一旦发现核查材料弄虚作假,对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撤销其资质证书,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予以约谈,并全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以及伙同社会上非法机构、不法分子相勾结的各岗位核查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信用约束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承诺等方式申报、骗取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因资质撤回、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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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