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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202215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行政审批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第54号令”)要求,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权限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二、做好改革政策衔接

    (一)原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二)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有效期限到期后,相关资质证书自动废止,上述企业应按照“第54号令”重新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三、实行电子证书

    (一)我省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详见附件1),不再核发纸质版证书,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版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申请人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实名认证后申请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审批部门网上受理审核办结后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电子印章,在线完成电子证书签发。申请人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用户中心→证件资料→电子证照→选择证书,自主下载和打印。

公众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证照查询”→点击所查询的证书名称→输入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二)电子证书编号共12位。第1位为“房”,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证书”;第2-7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具体见附件2),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编配;第8-12位为顺序号。

  例:“房46902800058”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注册地为陵水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序号为“00058”。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根据“第54号令”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22〕1号)有关要求,各市县要及时修订并公开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大力推进资质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市县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明晰部门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联合协作,实时共享审批和监管信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完成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后,应当及时向住建部门推送相关审批数据及证照信息。住建部门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对于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住建部门书面意见依法撤销资质证书。同时,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步共享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样式

         2.电子证书行政区划代码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行政区划代码

一级

二级

区划代码

海南省

海口市

460100

三亚市

460200

三沙市

460300

澄迈县

469023

东方市

469007

儋州市

460400

乐东县

469027

文昌市

469005

昌江县

469026

屯昌县

469022

定安县

469021

临高县

469024

保亭县

469029

白沙县

469025

五指山市

469001

琼中县

469030

万宁市

469006

琼海市

469002

陵水县

46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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