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87号)及我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加强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2022年10月16日到2022年10月31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此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侯 睿 电话:18099220372
电子邮箱:470489450@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