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有关规定,我厅对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2家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9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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