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办〔2019〕114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37号)要求,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供排水、燃气报装接入的指导意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分类减免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五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及时上报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指导意见》(含电子版)
2.《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供排水、燃气报装接入的指导意见》(含电子版)
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分类减免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含电子版)
4.《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含电子版)
5.《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含电子版)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