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
2.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试行).pdf
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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